作者:Michael Oliver、Bob Sapey、Pam Thomas著;葉琇姍譯
開數:25
頁數:248
ISBN:9789861915937
重量:350
出版日期:20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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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介紹
「本書內容擲地有聲,可激發學生思考歧視的議題。」
Jackie Hughes
英國哈德斯菲爾德大學(University of Huddersfiedl)高級講師
「本書非擁有不可!」
Pauline Noden
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中心(Social Policy and Social Work)
「本書的付梓,對正在推動ICF新制的臺灣身心障礙福利體系,有如暮鼓晨鐘。」
林萬億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本書是第一本全面介紹身心障礙者社會模式的書籍,以英國經驗為題材,作者從名詞定義、到立法政策,乃至實務發展,詳盡說明身心障礙者社會模式的精神與意義。內容涵蓋身心障礙社會工作中的重要議題,包括教育、就業、住宅與獨立生活運動的發展,另檢視身心障礙者在不同社會角色的處境,包括兒童、家庭成員、兩性關係、為人父母、邁入老年等,此外另介紹加工自殺(安樂死)與仇恨犯罪兩個主題。而英國實施的直接給付制,讓服務回到使用者手中,自己決定,並且學習承擔決定的結果,是對公共政策與實務工作者角色的挑戰,更是突破社會對身心障礙者能力的想像,如果所有的政策與服務真正的想促成身心障礙者獲致獨立及尊嚴生活,那麼我們還有什麼需要發展及努力的?本書的討論,也提供了思考的方向。
臺灣從1997年《殘障福利法》修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後,公部門經歷了公共行政上的重新調整,身心障礙者開始成為各政府部門應考量的服務對象。然而這幾年來,身心障礙者仍不時走上街頭,爭取權利,因此徒有社會模式的立法精神仍不夠。本書從立法到實務,介紹各種政策從規劃階段到執行階段,應如何充分考量身心障礙者使用服務、表達意見及落實公民權的重要性,是公共行政與實務工作者絕佳的參考指南。
作者簡介
Michael Oliver為英國首位身心障礙研究的教授,目前自University of Greenwich退休。
Bob Sapey任職於英國Lancaster University的應用社會科學系,擔任講師,教授身心障礙者與心理衛生課程。
Pam Thomas為獨立研究者,並提供身心障礙平等與獨立生活方面的諮詢,同時也是Lancaster University身心障礙研究中心的榮譽研究員。
譯者簡介
葉琇姍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博士候選人,服務於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曾擔任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科科長,現擔任專門委員,並曾於2013年7月至10月間赴澳洲La Trobe University研習身心障礙者就業政策與服務。
目錄
導讀:提綱挈領
第 1 章 社會工作與身心障礙者:鑑往知來
第一節 鑑往
第二節 知來
第三節 認識身心障礙者
第四節 社會模式對社會工作之意涵
第 2 章 身體傷殘、身心障礙與研究
第一節 緒論
第二節 醫療控制
第三節 醫療知識與社會工作任務
第四節 身體傷殘與身心障礙
第五節 身心障礙調查的必要性
第 3 章 家庭與關係
第一節 家庭與家戶
第二節 關係
第三節 父母與子女?
第 4 章 獨立生活與個人助理
第一節 獨立生活中心的發展與重要性
第二節 個人助理與直接給付
第三節 評估
第四節 其他社會服務
第 5 章 獨立生活:社會政策與立法
第一節 就業
第二節 平等與人權
第三節 住宅
第四節 身心障礙兒童與教育
第五節 身心障礙者的權利:未來展望
第 6 章 獨立生活:脆弱與安全
第一節 鑑往知來
第二節 機構虐待
第三節 仇恨犯罪
第四節 身心障礙兒童的虐待
第五節 風險
第 7 章 結語:未來方向
第一節 理論與專業發展
第二節 組織議題與結構發展
第三節 社會工作的策略
參考文獻
譯者序
我在2004年初次翻譯Michael Oliver所著的Social Work with Disabled People(譯書名:《失能、障礙、殘障:身心障礙者社會工作的省思》),對於作者提出身心障礙的社會模式,大概是聽其名、譯其句,但不聞其義的狀態,事後有一些朋友向我提及,受到這個中譯本裡概念的介紹,得到很大的啟發,我個人尚未能理解。在我公部門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工作的過程中,對於我所學習到的社會工作知識,為什麼應用在此業務上,經常有力不從心之感,亦少有聯想到作者提示的社會模式概念。
2013年,我再讀作者出版本書的第四版,回想過去十七年間,從1997年《殘障福利法》修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後,公部門經歷了公共行政上的重新調整,原本在各縣市政府,只有社政機關負責身心障礙者的服務,其他單位往往忽視身心障礙者也是他們施政或服務的對象。在這次修法後,有些政府機關被分配到新任務,除了傳統的勞政、教育、衛生單位外,其他如交通部門要規劃無障礙可及的交通工具、建管單位要推動建築建物的無障礙空間規劃、財政機關要規劃服務提供者的稅捐減免事宜,從政策面來看,身心障礙者開始成為各政府部門應考量的服務對象,而應有相應的規劃;到了2008年再度修法時,再增加了金融、警政、法務、文化、通訊傳播等政府部門的權責。早年臺灣身心障礙者倡導團體走上街頭,訴求的是基本生存權利,沒有工作快活不下、沒有支持服務,無法從困境中走出來;然而這幾年,我們看到身心障礙者走上街頭,爭的是平等受教的權利,爭的是平等取得文化參與與資訊的權利。不論是政府的立法政策,或者是來自民間使用者的聲音,都已經使臺灣的身心障礙者處在一個不同於以往的脈絡了。而我也從當年的基層承辦人員,調升至主管階段,更能了解各種資源協調及倡導時的困境與限制。
身心障礙者做為社會公民,他們的各項權利、應得的服務,似乎都得到了立法的回應,這不就是本書介紹社會模式所主張的精神嗎?當年翻譯時的懵懵懂懂才逐漸回了神。但是回到本書作者表達的一些擔憂,他問道:社會工作再不警覺於身心障礙者在社會結構中遭受的不平等、權利被剝奪,總有一天,身心障礙者也將不再需要社會工作者,他甚至直言:社會工作已死。這樣的提醒,再放到修法十七年後的臺灣,則更能體會實務進展的有限及作者的擔憂何來。
我們雖然看到政府部門的一些措施,開始考慮障礙者做為使用者,而採取相應的規劃,但是不可否認的,政府部門的許多思維,仍將身心障礙者的需求視為「額外的、特殊的」,甚至侷限在特定施政範圍,只為對身心障礙者有個交代,而最常解釋的理由包括:預算有限、使用者人數不多、各障別差異太大等,因此,雖然我們的立法架構逐步有了社會模式的影子,關注身心障礙者做為全人、參與社會的可能性,但實務上,身心障礙者卻仍然是化外之民,倡導團體還是不時的走上街頭,抗議政府對身心障礙者權益的漠視。這個落差就是本書的主旨所在,不論在立法及政策架構上如何進展,如果所有執行者的觀念仍停留在視身心障礙者為個人悲劇、個人問題的思考上,那麼身心障礙者所面對的壓迫性環境,仍將繼續施展其威力,並將持續吞噬點點滴滴累積的微幅進步。不論學者將社會模式講得如何完美與先進,但最終要落實,還是有待實務工作者從觀念上改變,才能讓社會模式的概念滲入公共行政或非營利組織的方案中,進而發展能實現社會模式的實務。回想初譯此書時,讀者的反應,以及個人在工作上的困惑,終於在再次閱讀與翻譯中,得其其義,也越發了解在政府公共行政上,各種政策從規劃階段到執行階段,充分考量身心障礙者使用服務、表達意見及落實公民權的重要性。
本書全面的介紹身心障礙社會工作中的重要議題,包括教育、就業、住宅與獨立生活運動的發展,此外,也一一檢視身心障礙者在不同社會角色的處境,包括兒童、家庭成員、兩性關係、為人父母、邁入老年等,它還介紹了我們較為陌生的兩個主題:加工自殺(安樂死)與仇恨犯罪。而英國實施的直接給付制,完全突破臺灣從政策到實務的想像,如何讓服務回到使用者手中,自己決定,並且學習承擔決定的結果,不僅在公共政策上是嶄新的學習,也是對實務工作者角色的挑戰,更是突破社會對身心障礙者能力的想像,如果所有的政策與服務真正的想促成身心障礙者獲致獨立及尊嚴生活,那麼我們還有什麼需要發展及努力的?本書的討論,也提供了思考的方向。在現行社工教育中,我們是否欠缺社會模式的認識,而侷限於個人模式的學習,專業組織究竟是要維持專業地位,還是要服務人群,作者也都提出了批判。雖然本書是以英國的政策與實務為寫作題材,但在我國的實務上,仍有許多可相通之處。不論是公部門或非營利組織從業人員,都能在當中得到新的領悟。
翻譯本書的過程中,我經歷了擔任身心障礙者業務的主管職務,經常在政策理想與實務現實之間穿梭,全書譯畢後,獲得出國短期進修的機會,前往澳洲研習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政策與服務,對於社會模式的理解又有了新的認識,本書的內容,又更加鮮活的與我的服務經驗與研習經驗對話起來,而成為難得的學習過程。
翻譯著作,仍難免因譯者學識經歷之不足,偶有疏漏,尚祈各界不吝指正。另感謝心理出版社一直關注身心障礙服務領域知識的傳播,讓這本中譯本有緣再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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